5月1日起天津港籍船舶實行安全誠信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9-04-305月1日,《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實施,為促進航運公司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4月26日,天津海事局召開《辦法》暨“長期脫管船舶專項整治”宣貫會,詳細解讀了該《辦法》細則,介紹了部海事局長期脫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據了解,為有效解決天津轄區(qū)登記船舶證書過期、船舶失聯、長期停航等問題,2018年,天津海事局著手開展對船舶遺留問題的監(jiān)管工作,經過一年的研究和開發(fā),印發(fā)了《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誠信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在明確船籍港船舶管理相關方職責的同時,增加了信息管理平臺的要求,建立了船籍港船舶分級管理標準,明確要求建立船籍港船舶誠信檔案,并設定差異化的獎懲措施,通過船籍港船舶分級管理標準,有效激發(fā)激勵公司和船舶的自主管理,維護水上安全。
據悉,船舶安全誠信管理平臺通過建立船舶安全誠信數據、管理制度數據庫,結合相應的信息化評價機制,實現對天津籍船舶安全誠信的統一管理和船籍港海事機構外部管理與船公司、船舶自我管理綜合體系,進一步提升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監(jiān)管能力,保障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