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團重量驗證(VGM)實施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6-06-23上港集團重量驗證(VGM)實施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執(zhí)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明確“擬交付計劃于2016年7月1日以后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p>
上港集團所屬相關碼頭公司均按此要求執(zhí)行,并開展相關工作。
一、 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接收與傳遞
1、 上港集團所屬相關碼頭公司通過上海EDI中心接收、傳遞各承運人(或代理)提供的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
二、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作業(yè)操作流程
1、出口載貨集裝箱通過水運起駁、陸路進入港區(qū)道口,無論碼頭是否已經接收承運人發(fā)送的VGM信息,均按現有操作方式準允進場落箱。
2、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前,承運人應通過上海EDI中心向相關碼頭發(fā)送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原則上碼頭公司在船舶靠泊前6小時截止接收該船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
3、在截止時間前,碼頭公司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且不收取費用。在截止時間后,碼頭公司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將按修改信息收費標準收取修改費用。在完成配載船圖后,碼頭公司將不再接收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修改信息。
4、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前,碼頭必須收到與此相匹配的出口載貨集裝箱VGM信息,并以VGM信息作為碼頭出口載貨集裝箱配載信息,配載裝船。凡是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碼頭將不予配載裝船。
三、碼頭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服務
上港團下屬各碼頭公司可接受客戶委托,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提供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服務,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定費用。
四、其他公告中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告知。
上港集團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服務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執(zhí)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整體稱重法:用經過檢定合格后的衡器對載貨集裝箱進行整體稱重?!?/p>
上港集團所屬集裝箱碼頭公司根據客戶需求,將提供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服務。
一、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時間
上港集團所屬集裝箱碼頭公司提供365天24小時全天候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服務。各稱重點在接受委托申請后4小時內出具相關VGM電子報告。
二、重量驗證(VGM)作業(yè)流程
1、送箱進場時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yè)
(1)托運人(或代理)送箱時在道口向碼頭提出重量驗證(VGM)作業(yè)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 (2)碼頭道口告知其稱重地點。(3)托運人(或代理)將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yè),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2、在場箱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yè)
A、陸路進場出口載貨集裝箱(1)托運人(或代理)通過上港集團受理中心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并支付相關費用。(2)上港集團受理中心向相應碼頭公司發(fā)送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
(3)碼頭公司收到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后將場內需要重量驗證(VGM)作業(yè)的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yè),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B、水運進場外貿集裝箱
(1)托運人(或代理)通過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聯運分公司(下稱多式聯運分公司)統(tǒng)一提出重量驗證(VGM)作業(yè)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
(2)多式聯運分公司根據客戶申請,至上港集團受理中心申請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
(3)上港集團受理中心向相應碼頭公司發(fā)送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
(4)碼頭公司收到重量驗證(VGM)作業(yè)計劃后將場內需要重量驗證(VGM)作業(yè)的載貨集裝箱送至稱重點,稱重點對載貨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VGM)作業(yè),并生成相關VGM電子報告。
3、重量驗證(VGM)作業(yè)VGM信息獲得
托運人(貨代理)委托上港集團所屬碼頭公司對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yè)的VGM報告可以通過上港集團網站和各碼頭公司網站查詢相關VGM信息,下載、打印重量驗證報告。各稱重點不提供書面報告。
三、收費標準
1、送箱進場時申請稱重作業(yè)收費標準(人民幣):
2、在場箱申請稱重作業(yè)收費標準(人民幣):危險品集裝箱在上述標準上增加30%
3、水運進場外貿集裝箱重量驗證(VGM)作業(yè)代理費:危險品集裝箱在上述標準上增加30%。
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幣5元。
四、實施時間
自2016年07月01日起生效。